一般規定
1.給水管道系統應進行水壓試驗.
2.管道試壓前應進行充水浸泡,時間不應小于12h.管道充水后應對未回填的外露連接點(包括管道與管道附件連接部位)進行檢查,發現滲漏應進行排除.
3.水壓試驗靜水壓力不應小于管道工作壓力的1.5倍,且試驗壓力不應低于0.80MPa,不得將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.
4.管道水壓試驗長度不宜大于1000 m.對中間設有附件的管段,水壓試驗分段長度不宜大于500 m,系統中有不同材質的管道應分別進行試壓.
.5.管道水壓試驗前應編制試壓工程設計,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:
(1)管端后背堵板及支撐設計;
(2)進水管路、排氣管管路及排氣孔設計;
(3)加壓設備及壓力表選用;
(4)排水疏導管路設計及布置。
6.對試壓管段端頭支撐擋板應進行牢固性和可靠性的檢查,試壓時,其支撐設施嚴禁松動崩脫.不得將閥門作為封板.
7.加壓宜采用帶計量裝置的機械設備,當采用彈簧壓力表時,其精度不應低于1.5級,量程范圍宜為試驗壓力1.5倍,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50㎜.
8.試壓管段不得包括水錘消除器,室外消火栓等管道附件.系統包含的各類閥門,應處于全開狀態 .
水壓試驗
1.管道水壓試驗應分預試驗階段與主試驗階段兩個階段進行.
2.預試驗階段,應按如下步驟,并符合下列規定:
將試壓管道內的水壓降至大氣壓,并持續60min.期間應確保空氣不進入管道.
(2)緩慢地將管道內水壓升至試驗壓力并穩壓30 min,期間如有壓力下降可注水補壓,但不得高于試驗壓力.檢查管道接口、配件等處有無滲漏現象.當有滲漏現象時應中止試壓,并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后重新組織試壓.
(3)停止注水補壓并穩定60 min.當60 min后壓力下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70%時,則預試驗階段的工作結束.當60 min后壓力下降低于試驗壓力的70%時,應停止試壓,并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后再組織試壓.
3.2.3.主試驗階段,應按如下步驟,并符合下列規定:
(1)在預試驗階段結束后,迅速將管道泄水降壓,降壓量為試驗壓力的10%~15%.期間應準確計量降壓所泄出的水量,設為△V(L)。按下式計算允許泄出的最大水量△Vmax(L)
△Vmax=1.2V△P{1/Ew+di/(enEp)}
式中 V—試壓管段總容積(L)
△P—降壓量(MPA)
Ew—水的體積模量,不同水溫時Ew值可按表2.2.3采用;
Ep—管材彈性模量(MPA),與水溫及壓力時間有關;
Di—管材內徑(M)
En—管材公稱壁厚(M)
當△V大于△Vmax,應停止試壓。泄壓后排除管內過量空氣,再從預試驗階段的“步驟2”開始重新試驗。
表2.2.3 溫度與體積模量關系
| 溫度(℃) |
體積模量(MPA) |
溫度(℃) |
體積模量(MPA) |
| 5 |
2080 |
20 |
2170 |
| 10 |
2110 |
25 |
2210 |
| 15 |
2140 |
30 |
2230 |
(2)每隔3min記錄一次管道剩余壓力,應記錄30min.當30min內管道剩余壓力有上升趨勢時,則水壓試驗結果合格.
(3)30min內管道剩余壓力無上升趨勢時,則應再持續觀察60min.當在整個90min內壓力下降不超過0.02MPa,則水壓試驗結果合格.
(4)當主試驗階段上述兩條均不能滿足時,則水壓試驗結果不合格.應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再組織試壓.
3.2.4.試壓合格后應按本規程2.3.6條要求,全面回填到與地面相平.
3.3 沖 洗 與 消 毒
3.3.1.管道分段試壓合格后應對整條管道進行沖洗消毒.
3.3.2.管道沖洗,消毒應做實施方案.
3.3.3.沖洗水應清潔,濁度應小于5NTU,沖洗流速應大于1.0m/s,直到沖洗水的排放水與進水的濁度相一致為止.
3.3.4.管道沖洗后應進行含氯水浸泡消毒,經有效氯濃度不低于20mg/L的清潔水浸泡24h后沖洗,并末端取水檢驗;當水質不合格則應重新進行含氯水浸泡消毒、再沖洗、直至水質管理部門取樣化驗合格為止